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表示,已注意到相关媒体报道。中国政府一贯支持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互利共赢的跨国经营与国际技术合作。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技术出口、数据出境、跨境并购等活动时,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今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方依法依规对两用物项实施出口管控,明确禁止向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以及一切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其他最终用户和用途出口,目的是制止“再军事化”和拥核企图,相关举措完全正当、合理、合法。
1月22日,据江苏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消息,2026年江苏将适时适度调整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发放高温津贴。
目前,江苏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最专业股票配资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支付办法等。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应按照规定的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
2026年,江苏除了将适时适度调整高温津贴,还将实施劳动者权益保障拓展行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机制,畅通维权渠道,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劳动报酬、社会保障、休息、劳动安全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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